机构职能

审计处负责人岗位职责

一、全面负责、主持审计处的工作,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实施审计监督。

二、负责制定和健全学校内审工作制度、审计程序及有关规章制度,使审计工作制度化、法制化、规范化,为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。

三、负责组织制定审计处的工作计划,分配、安排本处人员的具体审计任务。

四、负责检查审计人员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,审定审计项目组提交的审计报告、审计建议书,听取审计反馈意见,严把审计质量关。

五、负责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审计法规、财经法规及审计业务理论知识,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,提高审计工作效率。

六、定期对全处工作进行总结,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。

七、关心本处同志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,做好政治思想工作,并切实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。

八、不断总结审计工作经验,分析、研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探索审计工作的新路子,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。





审计人员岗位职责

1.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、政策和行政法规,遵照《审计法》和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,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严守审计职业道德,依法审计。

2.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审计任务,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,及时向处长汇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,做好工作阶段小结。

3.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和原则进行审计工作,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以真实、准确、可靠、具体的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为基础,所做的审计结论必须附有确凿的审计证据。

4.努力钻研业务,积极参加审计业务培训学习,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,以适应内审工作的需要。

5.在完成审计任务后,按照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,及时做好审计资料的收集、立卷、归档工作。

6.结合审计工作实践的体会,积极参与撰写学术论文,提高自己审计理论水平,以指导审计工作。

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